1业主无遵从强制验窗 罚款近5千元 2020-12-10 11:10 一名业主由于没有遵从根据《建筑物条例》(第123章)发出的强制验窗法定通知,上月于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4920元。有关处所位于置富道一幢28层高及楼龄42年的住宅大厦。屋宇署根据《建筑物条例》第30C(4)条向该处所的业主发出法定通知,要求他委任合资格人士就该处所的窗户进行检验及所需修葺。由于该名业主没有遵从有关通知,故遭屋宇署检控,并于11月26日被法庭定罪及判罚款。屋宇署发言人表示,根据《建筑物条例》,任何人无合理辩解而没有遵从法定通知是严重罪行。屋宇署可根据该条例向业主提出检控。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锦丰苑住户批检测安排朝令夕改 区议员:有居民惊到储定1个月粮 下一篇 香港仔隧道两货车相撞 往湾仔一度全线封闭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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