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6歲男生認旺角堵路 簽保守行為了事
2020-12-07 13:05
16歲男學生於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堵路,今在西九龍法院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控方同意撤銷起訴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了事,裁判官乃下令被告自簽1000元,守行為18個月。
裁判官強調,本案屬嚴重行為,叮囑被告不可再犯,年輕絕不是犯事藉口及減刑因素。
16歲被告被控於去年12月16日在旺角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南行線,與另外身份不明人士陳列或留下一些雜物,對上述公眾地方的人或車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案發去年12月15日全港多區商場發生「和你shop」示威活動,而旺角一帶更有人堵路和縱火,情況延續至翌日凌晨。
警車駛至彌敦道近山東街交界時,有警員發現被告正和他人一起將雜物扔入馬路,於是落車追截,被告漠視警員警告而逃走,終被拘獲。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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