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區開花】藏鐳射筆罪成 女病人助理判囚6個月

2020-11-27 16:47

去年11月10日有網民號召全港「八區開花」,各區爆發多宗衝突。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0日有網民號召全港「八區開花」,各區爆發多宗衝突。 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0日有網民號召全港「八區開花」,各區爆發多宗衝突,其中一名女病人助理在旺角被捕,並於警署被搜出藏有一支鐳射筆。她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鄭念慈裁判官今指,被告用鐳射筆釣墨魚的說法並非大眾可認知,故裁定其罪成,判囚6個月,並批准被告保釋以候上訴。

辯方不爭議34歲被告鄭敏管有涉案鐳射筆,但質疑鐳射筆和兩粒電芯是否被偷龍轉鳳。鄭官指,多名警員曾把證物存在抽屜及房間內,有關鎖匙由警員自己保管,兼且清楚貼上編號標示,沒有證據證明證物受干擾。再者,當時警方需處理多宗同類案件,證物房爆滿,實際上有需要另外存放本案證物。警員作拘捕後,確認鐳射筆運作正常、不久前曾被使用,故即使電芯與另一粒電芯對調,亦不會有任何影響。

被告自辯時曾指,她當晚向同行女友人展示鐳射筆,指可以此增加釣墨魚的收穫,其後兩人打算前往旺角吃糖水,惟被告受催淚氣體影響,致眼部不遇,手臂出現紅疹,友人於是給予她生理鹽水及口罩,又從不知名人士手上取得冰袖。對此,鄭官認為沒有證據印證被告用鐳射筆增加收穫之說,即使其臉書顯示她有釣墨魚的習慣,但案發時已是深夜,她又打算去吃糖水,根本不可能去釣墨魚。

另外,鄭官亦認為被告及其友人的說法不合常理,若然被告眼部不適,理應立即使用鹽水洗眼,已非留待稍後才用。從警方在拘捕被告後3小時所拍的照片來看,被告手臂並沒出現紅疹,而當時她身穿與示威者相似的全黑裝束,並戴上黑色冰袖,無疑有瓜田李下之嫌。雖然被告起初自言對不熟悉社會事件,惟當被追問時,卻能說出當時跑走是因為知道警員會追捕黑衣年輕人,前言不對後語。

辯方呈上多封求情信,稱被告做事認真、對工作有熱誠,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傷人的意圖,望法庭儘量輕判。鄭官明言案情嚴重,她被捕前不久,有人向警車掟汽油彈,加上涉案鐳射筆屬3B級別,可用作傷人,雖無證據顯示實際上有人因此受傷,但不構成減刑理由,終判囚6個月。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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