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達吏上門收樓涉石油氣放火燒屋 六旬翁縱火罪成候判
2020-11-27 14:36
六旬翁因申請綜緩不果而欠交管理費多年,2018年遭執達吏登門收樓,涉嫌以天拿水及石油氣放火燒屋「一鑊熟」。七人陪審團今在高等法院以5比2裁定他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罪脫,另則一致裁定其交替罪名「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罪成。案件押後至12月11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心理及精神等報告。
被告馬鎮青被控於2018年7月27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第4座31樓K室,無合理辯解用火損壞單位,意圖損壞該財產,以及意圖藉此危害陳頌文及黃隆權的生命。其交替罪名則為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該控罪指馬於2018年7月27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第4座31樓K室,無合理辯解用火損壞單位,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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