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男潛入港鐵站打爆幕門認入屋犯法罪 官指參考暴動案例判刑

2020-11-27 14:39

被告盧智聰。 資料圖片
被告盧智聰。 資料圖片

2名青年涉嫌去年10月中反《禁蒙面法》示威活動中,闖入已關閉的將軍澳港鐵站內破壞月台幕門被捕。2人今早在區域法院承認入屋犯法罪,港鐵報稱幕門維修費逾261萬。法官練錦鴻明言會參考暴動案例判刑,案件押後到12月11日判刑,以待分別索取2名被告背景和精神科報告。

案情指港府去年10月初訂立緊急《禁蒙面法》後,多個港鐵站遭人破壞,將軍澳站案發前數日一直關閉。閉路電視拍到2名被告於10月8日0時13分持鐵筆和鐵鎚闖入港鐵將軍澳站內,次被告林俊用鐵筆打碎月台幕門,2人又先後將2把鐵梯和鐵鎚投下2邊月台路軌。警員隨後當場制服2人。林警誡下稱「係我用鐵筆係月台打爛啲幕門,同掉咗條梯落去,係我做嘅,唔關佢事」。港鐵事後報稱14道幕門被打碎,4道幕門有刮痕,維修費合共逾261萬。

辯方求情指首被告盧智聰與父母姐姐同住,為一家經濟支柱,任職餐飲侍應,每月15500元收入中會交7800元作家用,每月亦捐款近1000元到國際慈幼會和聯合國難民處,形容盧為人善良正直,樂於助人。其僱主信中又指盧工作認真守時,勤力有責任感,將於盧服刑完畢後重新聘用。辯方再指當晚為表達意見才在無預謀下進入將軍澳站破壞,現時已明白為法不容,承諾將來不會重犯,希望能判處盧進入勞教中心,認為刑期短而尖銳足以阻嚇。

辯方再為次被告林俊求情指知道林案中行為不可理喻,為明顯破壞者,惟犯案因前一天晚上看見防暴警察曾用膝跪女示威者頭部,故情緒波動下一時衝動作破壞。林當晚僅偶遇盧,在附近地盤拾到犯案工具,而破壞港鐵站因為想阻止港鐵運送防暴警,但明白行為和目的當中沒有合理關連性。辯方續指自幼在單親家庭成長,缺乏照顧,成績長期差劣下自卑不合群,逐漸罹患躁鬱症、焦慮症和適應障礙。林被捕後遭打破頭亦引發情緒病和急性壓力反應,留院多時。

練官明言本案發生於暴力社運,非一般偷竊洩憤,應參考暴動案例判刑,難以一般2年半為量刑起點,並將向被告下達賠償令。辯方反駁指站內封閉並無市民,沒有人受到驚嚇,故不應參考暴動案例。

21歲侍應盧智聰與報稱無業的24歲被告林俊被控去年10月8日非法入侵港鐵將軍澳站,意圖非法損壞該建築物及站內任何東西。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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