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綜緩不果拒交管理費遭收樓放火燒屋 六旬翁被控意圖縱火罪受審
2020-11-06 13:53
六旬翁因申請綜緩不果而欠交管理費多年,2018年遭執達吏登門收樓,他涉嫌以天拿水及石油氣放火燒屋「一鑊熟」,被控一項有意圖而縱火罪。案件今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指被告在警誡下承認:「我知道今日收樓,買定天拿水同石油氣一鑊熟」,「係我放火燒左間屋嘅」。控方在庭上向陪審員讀出開案陳詞時,在羈留室內的被告則無間斷並毫無顧忌地瘋狂大叫:「狗官黃崇厚」、「懲教署職員非法禁錮」等。案件下午再續。
被告馬鎮青被控於2018年7月27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第四座31樓K室,無合理辯解用火損壞單位,意圖損壞該財產,以及意圖藉此危害陳頌文及黃隆權的生命。其交替罪名則為罔顧生命是否受到危害而縱火罪,該控罪指馬於2018年7月27日,在將軍澳康盛花園第四座31樓K室,無合理辯解用火損壞單位,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以及罔顧他人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危害。
控方的開案陳詞指出,執達吏在2018年5月28日上門貼紙,表示將會在2018年7月27日正式收樓,執達吏當日上門收樓時聽到被告說:「上黎收管理費?我岩岩先係青山出黎,入黎啦!攞曬野招呼你!夠膽就入黎!」,執達吏認為被告疑似瘋狂,故召喚警察到場協助。警察到場時嗅到石油氣味,又看到有人向外投擲燃燒物,走廊燻黑並傳出爆炸聲,大量濃煙冒出,遂疏散居民並試圖救火。
同樓宇的28樓K室住戶聽到有人大叫:「X你個街,收咩樓呀」,又聽到有人大喊:「火燭啊!」,便伸頭出窗視察,發現被告只穿內褲在窗外抱著水渠,28樓K室住戶開窗讓被告進屋,被告進屋後即時跑走逃離現場。警察及後發現被告上身赤裸,左前臂明顯燒傷,故上前查詢,被告指「係我放火燒左間屋嘅」、「我知道今日收樓,買定天拿水同石油氣一鑊熟」。
警察及消防員發現涉案屋內有斧頭,看似劍的長柄刀,皮箱及廚房共有數支天拿水,由於觀察到大門比客廳的火勢嚴重,推斷此火災並非氣體洩漏引致爆炸,認為火災是蓄意造成。被告向警察說:「有執達吏上黎,見佢地態度咁串,咪諗住攞蠟燭點著石油氣,又攞刀斬個石油氣,我當時諗住自殺嘅」。惟控方不接納被告有自殺念頭,又指被告多年欠交石油氣費,故會購買罐裝石油氣在家煮食。被告亦解釋指他自2007年起欠交管理費,又一直申請不到綜緩,才會引致執達吏登門收樓的情況。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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