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新城市廣場持刀棍恐嚇 女子罪成判囚3個月男子罪脫
2020-11-27 12:11
去年9月沙田新城市廣場大合唱中,一對中年同居情侶疑持利刀和棍恐嚇市民,雙雙被票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經審訊後,香淑嫻裁判官確信男友當時揮棍是為了「護花」,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惟其女友卻持比前臂更長的利刀,主動攻擊途人,終裁定她罪名成立,判囚3個月。
香官指,綜合多個閉路電視片段、網上影片、證人供詞及被告自辯等內容,可大致重整事發經過。當晚約11時,被告陳美英被懷疑舉機拍攝在場群眾,擔心人身安全受害,故在數名保安護送下離場。惟當她步出商場玻璃門,走向沙田正街之際,突被8至9人包圍,更有女子出手施襲但不成功。未幾,其男友黎一龍駕車到場,並手持棍狀物嚇退眾人,惟另一批身穿深色衣物、手持棍狀物的人士趕至,雙方對峙後發生打鬥,最終兩名被告登車絕塵而去。
香官指,黎持棍嚇走第一批人後,欲上車離開,無奈遭另一批黑衣人包圍,他在見到其中一名黑衣人揮棍後,始揮動其棍,其後他又主動停手,相信他當時只想用棍保護女友,用作自衞,裁定其罪名不成立。
陳在自辯時聲稱,因見到男友被襲,才在附件隨手撿起一條白色棍狀物,她根本並不知道之內收藏利刀,亦不打算用作傷人。然而,現場片段拍攝到,她首先跑向一名佇立在告示牌附近、並無參與施襲的途人,並不只一下揮動手中物。其後才跑向男友所在位置,並擊向黑衣人,及後更從中拉出利刀恫嚇在場人士。香官認為此舉乃主動攻擊,即使她被襲,在場人士所持的大多是行山杖及雨傘,與利刀相比不足為慮,裁定她使用過份武力,並非自衞。
49歲無業婦陳美英及45歲廚師黎一龍,各被控於去年9月15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L1上落客區的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分別管有一把刀及一支棒。
法庭記者:葉君怡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