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萬分成】周星馳:看雜誌才知被分手 承諾建基於大家開心

2020-11-26 14:10

周星馳指分手後與于文鳳仍維持好朋友關係。
周星馳指分手後與于文鳳仍維持好朋友關係。

周星馳否認02年聖誕節曾口頭商業承諾前女友于文鳳,分享一成投資佣金給她。周星馳憶述2010年3月,于文鳳提出分手,7月看雜誌才知道正式分手,他坦言:「其實佢搵到佢喜歡嘅人,我都好開心。」

資深大律師袁國強提出,周星馳與于文鳳分手後,於2011年4月分享尖沙嘴GI Mall物業股權。周星馳坦言自己無法確認何年跟于文鳳正式分手,袁大狀質疑他早前已在證人誓章中指他和于文鳳2010年3月結束情侶關係,為何他跟于文鳳翌年之間沒有任何愛慕關係時,仍有一些商業股權轉贈。周星馳此刻澄清:「分手係指變成一個好差嘅關係,由情侶慢慢變淡,然後變成朋友關係,之後再轉差就連朋友都唔係。所以分手係由朋友都唔係嘅關係。」周星馳憶述,2010年3月于文鳳提出分手,同年7月從報章雜誌才知悉對方已正式分手。

袁大狀質疑,既然2011年兩人已分開,周毋須履行承諾,周星馳重申:「依個承諾係建基於大家開心,雙方關係良好。」他續指:「當我知道于小姐有新男友,我當然明白佢啲情況,記憶中雖然係咁,但係我哋仲維持好朋友關係,一開始,其實佢搵到佢喜歡嘅人,我都好開心。」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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