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7000萬分成】周星馳指98年兩人成情侶 兩年後于文鳳始接觸其業務

2020-11-25 10:05

周星馳指98年與于文鳳發展成情侶。資料圖片
周星馳指98年與于文鳳發展成情侶。資料圖片

香港建設「太子女」于文鳳入稟法庭控告前男友周星馳追討7000萬元投資分佣。于文鳳一方昨日舉證完畢,今由被告周星馳出庭抗辯。他以廣東話宣誓後,在代表資深大律師文本立邀請下,同意他的證人誓章。

周星馳由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律師袁國強盤問,他指自己1980年投身電影行業前,才完成學業,擁有中學學歷程度。其後1996年創立旗下的星輝海外有限公司,作為主要打理電影製作業務的公司,同時創立其他類似公司。2002年前,主要由胞姐周文姬和張令妹(音譯)Brenda Cheung 兩人營運公司業務,至於兩人當時的分工,brenda負責財務管理。至於有關商業但非財政事務,周星馳會由自己負責,視乎性質是什麼,他承認他多數聯絡Brenda,再由她舆周文姬分配工作。

于文鳳自1998年與周星馳發展情侶關係,但周星馳指,兩年後對方才開始接觸他的公司和私人業務。周星馳同意,Brenda曾稱所有由公司支付的款項詳情,均需獲他口頭確認,包括支付給于文鳳的款項也須事先通知他,跟一般商業情況無分別,而他忘掉了當時于文鳳有沒有權以公司名義簽署任何文件。

而98年至2002年間周星馳出產了兩部電影作品,包括《喜劇之王》和《少林足球》。根據于文鳳稱,當時周星馳經常外遊並埋首電影工作,周星馳也承認他在以上兩部電影製作中,參與程度高。至於2002年至2010年3月,他出產的6部電影中,只有2部《長江7號 》和《功夫》有參與製作,其餘4部他只是擔任監製角色。每部作品平均製作須2年,以2004年作品《功夫》為例,撰寫劇本一年,拍攝用一季,後期製作再需一年。他承認自己在每部作品也投放了許多時間。

主審法官高浩文詢問袁資深大律師,是否藉此盤問去反映周星馳很忙碌,無暇兼顧私人公司行政業務,袁大狀同意。

法庭記者:蕭文軒

周星馳今日出庭抗辯。
資料圖片
周星馳今日出庭抗辯。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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