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留學生攜鐳射筆自拍棍罪成 判入更生中心

2020-11-20 15:22

被告楊浩(白衣)。 資料圖片
被告楊浩(白衣)。 資料圖片

科大生周梓樂去年示威期間墮樓身亡,市民於翌晚到添馬公園悼念。當晚一名加拿大留學生攜同鐳射筆及自拍棍擬參與集會,經審訊後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入住更生中心,並駁回被告的擔保申請。鄭紀航裁判官斥被告沒有悔意,仍堅稱自己當日只是相約母親交收,須公開譴責及加諸懲罰,表達法庭對公眾安全的關注。

辯方求情稱,報告顯示被告楊浩(19歲)適合入住更生中心,他本人亦願意接受,希望服刑後盡快重拾學業、改過自身,日後積極及正確地服務社會,又冀法庭考慮判處被告28天監禁。惟鄭官表示,本案必須判處拘留式刑罰,但「如果監禁亦唔止28日」。被告的青少年罪犯評估專案小組報告顯示他沒有深切反省,建議判處較重刑罰,協助他重回正軌,鄭官亦認為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

鄭官又指,被告的行為改寫了他的人生,但他仍有一段漫長人生路要繼續走下去,希望他能自我反省、洗心革面、認清是非黑白。若他日後仍以香港為家,就必須奉公守法,不能因任何理由而犯法,並要與人互相尊重、消除成見,共同為香港建設和諧社會。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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