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研訊】警長:一枚催淚彈射得唔夠高跌落停車場出面

2020-11-18 16:52

楊樂欣(小圖)指凌晨時份共發射5次催淚彈。
楊樂欣(小圖)指凌晨時份共發射5次催淚彈。

周梓樂死因案今午繼續聆訊,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隊員周昭隆警長出庭作證,周指他在2019年11月4日凌晨零時20分收到東九龍最高指揮中心指示,到將軍澳唐俊街及唐明街一帶協助第三小隊,第四小隊到場時發現有150至200名示威者聚集,指罵警察、築起傘陣及路障,不斷向警方投擲玻璃、磚頭並發射雷射光。第四小隊指揮官在凌晨零時40分向示威者作出口頭警告,示威者不理會亦不離去,指揮官便指示他向示威者前方雜物發射兩枚催淚彈,另發射一枚催淚彈到連接尚德停車場的天橋位置。

周昭隆警長形容每放催淚氣體後人群會散開,但當催淚氣體擴散後人群又會重新聚集。周解釋指首兩發向雜物方向發放的催淚彈,目的是驅散地面示威者並阻止其堵路行為,而一發射向停車場方向的則為了驅散在停車場向下擲硬物的示威者,但射向停車場的一發催淚彈則因「射得唔夠高」,「落左去停車場出面下低位置」。

第三及第四小隊在凌晨1時05分沿著唐俊街推進,周又向示威者前方雜物發射兩發催淚彈,第四小隊完成在停車場的掃蕩後,在凌晨1時26分又看見有40至50名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硬物,故再向示威者前方雜物發射一發催淚彈。周總括指他在當日共發放了6枚催淚彈,其中5發射向地面示威者前方雜物發射兩發催淚彈,一發則射向停車場近2樓至3樓位置,但因「唔夠高而跌番落嚟地面」。

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隊員楊樂欣亦與第四小隊,在2019年11月4日凌晨零時35分,到將軍澳支援第三小隊。楊指尚德邨附近地上佈滿雜物,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石頭及玻璃樽等硬物,楊遂在凌晨零時40分、零時48分、零時53分、零時56分、1時01分向唐俊街方向發射催淚彈。楊指她每次發射催淚彈時,均有習慣盡快看手錶及腰上陀錶,以記下發射催淚彈時間。楊推進至廣明苑閘口前設置防線,再從尚德停車場2樓至3樓位置聽到玻璃聲,會在凌晨1時09分向停車場2樓至3樓方向發射一枚催淚彈,該催淚彈則落在尚德邨尚智樓平台位置。

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劉曉曦

周梓樂父親繼續到庭旁聽。
周梓樂父親繼續到庭旁聽。
楊樂欣離開法庭。劉曉曦攝
楊樂欣離開法庭。劉曉曦攝

周昭隆離開法庭。劉曉曦攝
周昭隆離開法庭。劉曉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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