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16歲少年向警防線擲水樽判社服令 官斥無悔意

2020-11-20 12:29

彭亮廷裁判官指被告無悔意,但由於被告早前已還押21日,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彭亮廷裁判官指被告無悔意,但由於被告早前已還押21日,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資料圖片

民陣於去年11月2日發起港島集會,警民衝突晚上蔓延至旺角。16歲少年被指在警員押解疑犯期間,向警方防線投擲水樽,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早前被裁定罪成,案件今於沙田法院判刑。彭亮廷裁判官指被告無悔意,但由於被告早前已還押21日,故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

彭官判刑時指,雖然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感化官亦建議判以高時數的社會服務令,惟裁判官指出被告無悔意,至今亦不承認罪行,指辯方請求判社會服務令只是為了逃避拘留式的刑罰。

但彭官因考慮到被告已被還押21日,若判被告進入勞教中心或更新中心,其還押的時間又會增加數月,認為時長與被告罪行不相稱,終決定判被告200小時服務令。

彭官後強調判以社會服務令不代表他認同被告的做法與取態,稱本案的嚴重性不容忽視,法庭不允許任何人有挑戰警方的行為。

法庭記者: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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