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因聆訊】警:攞住槍不可能每射完一粒就寫低時間

2020-11-19 13:47

嚴卓勳指當時注眼前的危險點,不可能寫低發射時間。
嚴卓勳指當時注眼前的危險點,不可能寫低發射時間。

科大男學生周梓樂死因案今展開第4天聆訊,東九龍衝鋒隊第四小隊隊員嚴卓勳指,當晚示威者築起傘陣,不斷向警員投擲玻璃樽等硬物發照射雷射光,他在2018年11月4日凌晨零時44分至零時56分,12分鐘內按上司指令向尚德邨方向發射了5枚催淚彈,但每次發射均是「無睇時間」。嚴解釋指「我要專心集中視線係眼前嘅危險點,時間由傳令員做紀錄」,亦指「我個時攞住槍,唔會每射完一粒就逐粒寫低時間,我覺得都唔可行」,但嚴則必須記住曾發射的催淚彈數目。

嚴憶述他當晚與第4小隊到尚德停車場掃蕩,在2樓「半個身高的石牆」外行人路,看到消防員及義務急救員正在處理一名男傷者,嚴指:「我無行入去,睇唔到佢哋做緊咩,我都唔知發生咩事個陣時」。有警員上前視察後,現場有聲音指:「消防救人,唔使幫手」,第4小隊便繼續掃蕩,嚴指當晚隊員均戴上防毒面具,聲音需「大嗌」才聽到,不能分辨出誰說出該句說話。

播放當晚新聞片段後,嚴被問及為何新聞片段與他報稱發射催淚彈的時間相距9分鐘,嚴說:「當時當刻我無時間睇錶,我都唔知點解」。嚴憶述當晚行動中第4小隊有一名傳令員紀錄時間,4名隊員負責發射催淚彈,4名隊員負責發射橡膠子彈,兩名隊員負責發射布袋彈。而該10名持有武器的警員每次按指示發射後,都是由傳令員(警員8950)即時紀錄時間。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在小休後得悉陪審團有討論案情的情況,甫開庭便「忠告」及「警告」陪審員不得在現階段討論案件,而應在所有證人作供完結並退庭商議。高官指明如果再有同樣事情發生,便需考慮解散陪審團,「我絕對唔想有依件事發生」。死因研訊主任葉志康大律師另表示,有市民會在午飯後為本案提供消息並將錄取口供,相信將會傳召第一小隊指揮官出庭作證,代表周梓樂父母鄭淑儀女大律師亦而索取指示會否傳召傳令員出庭作證。

法庭記者:劉曉曦

證人嚴卓勳。
證人嚴卓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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