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筒灼男友下體傷人罪成 女經紀判囚3年5個月 2020-11-02 16:19 被告麥凱晴。 資料圖片 32歲男子前年疑因性事及置業問題,多番遭初戀女友虐待,包括遭她用鐵凳打頭及用風筒灼傷下體等,女被告早前被裁定4項有意圖傷人罪成,今在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5個月。39歲女被告麥凱晴,被控於2018年5月至8月,在跑馬地某大廈五度襲擊及傷害男子X,其中4項蓄意傷人罪罪成,另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則因事主未能指出確實的遇襲事件而脫罪。本報記者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維港會】拒送$300衫被指孤寒 港男批女友貪錢遭網民鬧爆 下一篇 【旺角再遊行】5青年非法集結罪成 3人判囚2人判入更生或勞教中心 最新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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