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再遊行】5青年非法集結罪成 3人判囚2人判入更生或勞教中心

2020-11-02 16:34

當晚示威者多處堵路。 資料圖片
當晚示威者多處堵路。 資料圖片

去年8月初「旺角再遊行」晚上有9名示威者於旺角堵路被捕,全部9名被告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和首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名成立,當中4人現正保釋等候上訴。裁判官鄭念慈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指案件有一定嚴重性,判處餘下5人分別入獄6個月、4個月、入更生中心和勞教中心。全部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均獲准。

辯方判刑前引述報告意見,指5人均合作有禮。首被告17歲男學生蕭浩賢早前的更生中心報告意見指良好,惟因右腳受傷,更生中心、勞教中心及教導所均不適合。報告建議指次被告17歲男學生鄧榮熙因患上亞氏保加症,不宜判入勞教中心。第三被告20歲男學生陳駿霆整體意見正面,被建議進入勞教中心。第六被告23歲男學生廖智峯及第九被告21歲男學生方施陽均被指不宜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

鄭官判刑時指案件嚴重,影響數以百計的市民,大規模堵路有一定危險性,而且涉案道路為全港最主要道路之一,遂接納全部報告建議,判處蕭非法集結罪入獄4個月,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入獄6個月,同期執行共6個月;鄧被判入更生中心;陳被判入勞教中心;廖和方同被判囚4個月。

5名被告同被控於去年8月3日在旺角彌敦道和亞皆老街交界與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蕭另被控1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枝鐳射筆。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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