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筒灼下體虐打男友 保險女4項意圖傷人罪成候判

2020-09-25 18:23

被告麥凱晴。 資料圖片
被告麥凱晴。 資料圖片

32歲男子2年前疑因性事及置業問題,遭初戀女友虐待案,早前於區域法院審畢。暫委法官張天雁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認為事主誠實可靠,接納其供詞,裁定女被告4項有意圖傷人罪名成立,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10月16日判刑,以待索取精神科、心理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看管。

張官裁決指事主口供一致可信,審訊過程間多番落淚,作證時反覆強調深愛被告,而被告缺乏戀愛經驗,合理解釋到辯方質疑,指事主面對被告虐打時毫不作為。

張官指2人自2018年5月起同居,女被告一直主宰和控制2人的性生活以至生活各方面,如事主應要求在身上紋上被告名字、為對方結紥,以及被告乘事主醉酒時,以不知名物品夾事主乳頭和陽具來性虐待事主,強逼事主手持性玩具帶笑合照,及因憤怒而要求事主拍片自摑20巴,這與後來涉案的傷人情節一致,顯示被告容易受觸怒,然後向事主施暴,初而腳踢事主頭部,隨著愈接近置業情況日益惡化。

被告在理財和安排婚禮方面同樣體現其徹底主宰關係,事主沽出所有股票而得來50萬儲蓄,原打算支付置業首期,卻因深愛和懼怕被被告虐打而轉賬給被告。被告亦曾揚言事主和其一切皆屬於被告,又曾因業權和利潤爭拗,以金屬椅重擊事主頭部致劇烈出血。事主因傷求醫時,亦聽從被告指示,掩蓋部份傷口,以免為被告帶來麻煩,亦由被告向醫生交待一切,此等都反映事主無力反抗或阻止被告施虐 。

事主求診的盧醫生作供亦與事主說法一致,被告控制慾強、掩飾嚴重傷勢、重視陽具傷勢和物業等。張官再提到被告以熱風筒吹向事主陽具時,雖然離奇但仍可想像。

張官再反駁辯方質疑指事主未有披露所有傷勢如被人用辣椒油所造成的傷勢,張官理解到事主承受大量虐待,或輕或重,於事主而言,輕者已相對次要和可以接受。亦反駁指辯方提出事主或因劇烈壓力反應而自虐,說法不合邏輯,撰寫報告的醫生既未曾為事主診治,無證據顯示事主有心理疾病。

張官認為被告並不誠實可靠,大量證供自相矛盾,如其聲稱深愛事主,卻未曾阻止事主自殘或助其求醫等,其異常強大的性需要和性虐慾望,正好與施虐行徑一致。另外被告稱事主贈予其50萬以取悅被告父親,後卻又稱打算移民加拿大以迴避父親等家人。再者事主打算置業,如贈予被告,事主根本沒能力繳付單位首期。被告指事主從網上自學以風筒吹向陽具以促進血液循環,張官直斥說法荒謬。

以上種種,張官指皆證明被告滿口謊言,未能顯示事主證供有疑點,因此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裁定被告4項有意圖傷人罪名成立,而1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控罪則因未能清晰界定犯案日子,因技術理由裁定罪名不成立。

案發時任職保險經紀的39歲被告麥凱晴,被控於2018年5月至8月29日在跑馬地寓所內5度襲擊及惡意傷害男事主X。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8:11
更新時間: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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