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筒灼男友下体伤人罪成 女经纪判囚3年5个月 2020-11-02 16:19 被告麦凯晴。 资料图片 32岁男子前年疑因性事及置业问题,多番遭初恋女友虐待,包括遭她用铁凳打头及用风筒灼伤下体等,女被告早前被裁定4项有意图伤人罪成,今在区域法院被判囚3年5个月。39岁女被告麦凯晴,被控于2018年5月至8月,在跑马地某大厦五度袭击及伤害男子X,其中4项蓄意伤人罪罪成,另一项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罪,则因事主未能指出确实的遇袭事件而脱罪。本报记者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电邮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旺角再游行】5青年非法集结罪成 3人判囚2人判入更生或劳教中心 下一篇 【维港会】拒送$300衫被指孤寒 港男批女友贪钱遭网民闹爆 最新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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