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涉撞警心口阻追犯否認阻差辦公 辯方稱碰撞屬意外

2020-11-02 16:43

被告馬梓軒。
被告馬梓軒。

警長去年在深水埗執勤期間,懷疑遭一名22歲學生撞倒心口導致另一疑犯逃逸。學生否認一項阻撓在正當執法的警務人員罪,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受審。辯方稱警長與被告的肢體碰撞純屬意外。

事主西九龍衝鋒隊第4隊警長黃翊碩供稱,去年9月30日他和一眾同袍在深水埗一帶展示警力,他發現一名懷疑藏有攻擊性武器的綠色衫男子,於是上前追捕。兩人穿在穿過南昌街公園,跑到近鴨寮街方向時,當時身穿白衫的被告站在黃的左前方,大叫:「快啲走!」並站於原地故意用其左邊肩膀大力撞向黃的心口,導致黃無法繼續追捕綠衣男子。

事後黃曾到醫院求診,診斷為胸腔局部觸痛,情況一切正常,黃指雖仍有感到痛楚,但因自覺仍能繼續工作,指「同事需要我」,希望能快點繼續工作,故拒絕作進一步檢查。

被告馬梓軒自辯稱,他當時是被警長撞倒膊頭。被告當晚見到有人招他方向跑來,其後他轉入鴨寮街,被告「擰頭」繼續望住對方,頃刻有人撞倒他右邊膊頭導致他後退數步。被告當時未知撞倒他的人是誰,對方便大喊:「做咩撞我」又高舉右手作狀要打被告,被告感到害怕於是逃跑,其後才知悉對方是警務人員。

辯方陳詞時指,在當時的案發街道有不少的人及車,故容易產生無意的肢體碰撞。加上如若被告馬梓軒有意阻撓黃的追捕,並不會停留在原地,沒有大幅度的動作,故被告並無阻撓的意圖。另外根據另一在場警員的口供,事發時其身處於黃的附近,但卻並未提及聽到有人大叫:「快d走」,故質疑黃的口供是否有誤。

案件押後在11月20日於西九龍法院進行裁決。

法庭記者:劉安琪

建立時間14:08
更新時間1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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