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角騷亂】2男認暴動及刑毀等罪押後判刑 1男否認縱火罪受審

2020-11-02 13:45

被告譚百熙(左);被告陳舜堯(右)。
被告譚百熙(左);被告陳舜堯(右)。

2016年農曆年初二凌晨旺角騷亂中,涉案三男兩年前始落網,其中兩人今於區域法院承認參與暴動及刑毀等罪,求情及判刑押後至本月23日處理,以索取被告背景報告,其間兩人還押懲教署看管;餘下一人則否認縱火罪受審,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曾在警誡下承認曾移走一幅橫額,並扔進垃圾桶焚燒,惟辯方質疑招認的自願性。

3名男被告依次為報稱任職酒保的譚百熙(21歲)、報稱游泳教練的陳舜堯(30歲)和報稱學生的王國斌(22歲)。不具任何案底的譚百熙與王國斌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即於2016年2月9日在山東街損壞屬於特區政府的一塊指示牌。由於譚百熙承認同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故此項刑毀罪獲控方同意存檔法庭,不續起訴。王國斌除承認上述刑毀罪外,另承認損壞行人路。

案發於清晨六時左右,有超過20人聚集豉油街與花園街交界,向警方防線投擲雜物,未幾譚百熙拿起一個磚頭並擲向防線。約一小時後,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搖佇立在地的標誌杆,且舉手召集其他人,王國斌與譚百熙隨即和應,一併搖杆直至連根拔起。以上事件均被新聞片段及附近閉路電視拍攝下來。

直至翌年4月11日,警方拘捕譚百熙,他在警誡下聲稱「個晚我係旺角,我見啲人係到掟咗兩下磚我就跟住掟,我無心傷人。」、「嗰時差唔多天光啦,我見到有人搖個路牌我咪一齊搖囉。」至於王國斌則於案發同年11月被捕,他在警誡下表示「暴動個日我有喺旺角搖路柱同攞磚,我一時貪玩咋,畀次機會啦。」

陳舜堯則否認一項縱火罪,指他於16年2月9日在無合理辯解下用火損壞屬中國香港體操總會的一幅橫額。控方開案陳詞指,警方拍攝片段及附近便利店閉路電視拍到陳的身影。戴著眼鏡、口罩、身穿紅黑色外套的陳移除了掛在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附近麥花臣遊樂場鐵絲網上的一幅橫額,並將其放到正在焚燒的垃圾桶內。

同年8月1日,陳被警方上門拘捕,警誡下他認出片段中的自己穿著紅黑色外套、藍色連帽衫及戴眼鏡,又承認曾移走了橫額且焚燒,其間更應不知名人士要求,在一家便利店購買了口罩,並分發予示威者。辯方大律師劉偉聰表明會爭議相關招認的自願性,法官練錦鴻遂決定以「案中案」審理。

法庭記者:葉君怡

建立時間11:33
更新時間13:45

被告王國斌。 資料圖片
被告王國斌。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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