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女學生堵路罪成候判 售貨員堵塞交通罪脫

2020-10-22 16:04

左起:潘凱玲及范瑞佑。王尚哲攝
左起:潘凱玲及范瑞佑。王尚哲攝

兩輛輕型貨車去年11月中旬「大三罷」被發現橫泊在沙田科學園路堵塞交通,涉案女學生及售貨員被控阻街,女生另涉管有士巴拿。案件今在沙田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女學生的説法不合常理,推論她有參與堵路,裁定阻街罪成;因未能證明到場後有逗留堵塞交通,售貨員則被裁定罪脫。控方指在斜孭袋內搜出士巴拿,裁判官指片段證實女生當時沒有攜帶斜孭袋,認為其出處「是一個迷團」,遂裁定罪脫。裁判官將女生的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在屯門法院判刑,期間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李志豪裁判官指四名作供警員均誠實可靠,但對女學生有否攜帶涉案士巴拿有所保留,難以肯定士巴拿何時被撿獲、被誰人撿獲、以及有否受到干預等,裁定她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脫。

李官指出無可否認當日有發生堵路,而女被告指她到場因「一心協助一名受傷的女子」,李官質疑她把女子帶到車上後為何不立即離開,而當時車輛位於雜物另一邊,指她大可隨時離開,認為她有意夥同他人堵路,遂裁定阻街罪成。至於案發時坐在涉案客貨車司機位的男售貨員,則因未能證明他有逗留堵路被裁定罪脫。

辯方求情指女生雖被裁定罪成,但「唔知道佢實際參與程度係幾多」,李官決定待索取她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後量刑。

22歲學生潘凱玲及29歲售貨員范瑞佑同被控於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白石角科學園路,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在路上留下垃圾桶、欄杆、巴士站牌,以及兩輛輕型貨車等,對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險。潘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一個士巴拿。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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