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兩18歲生涉非法集結 辯方需時研證供押11月訊 2020-09-29 17:18 當日彌敦道有大批示威者聚集。資料圖片 兩名18歲學生去年11月涉響應「黎明行動」並在油麻地參與非法集結,其中一人另涉管有雷射筆,案件原訂今日答辯,因辯方需時研究證人供詞和錄影片段,裁判官將案件押後至11月10日再訊,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被告盧作霖及蕭俊麒同為18歲學生,同被控於去年11月11日,在彌敦道及登打士街一帶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士參與非法集結。蕭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攜有一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法庭記者:王尚哲 關鍵字 Facebook WhatsApp WeChat 微博 Twitter 電郵 文字 列印 上一篇 政府宣布外傭最低工資維持4630元 下一篇 投委會推出Keep「財」專頁 教市民疫情下理財 最新回應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