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19歲售貨員涉刑毀襲警 官裁定表證成立

2020-06-26 13:47

去年三罷示威。資料圖片
去年三罷示威。資料圖片

19歲兼職售貨員涉於去年三罷示威中剪斷筲箕灣交通燈的電線,並用剪刀割傷上前截停他的警員的左手,被控刑事毁壞及襲警兩罪,被告否認兩罪受審,但案件今日開審前,被告改為承認刑毁罪,但否認襲警。控方召傳事主警員X作供,他供稱事發當日在太安樓商場內截停被告,惟被告情緒激動,並揮動剪刀割傷X左手姆指,案件被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自辯,裁判官將於今午作出裁決。

被告黃錦威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在筲箕灣太康街至筲箕灣道交界,非法損壞行人過路交通燈,及於西灣河太安樓商場、萬寧舖位外襲擊警員 X。

X作供指,事發當日他見到被告用剪刀剪斷交通燈的電線,遂與隊員追截被告至太安樓商場。他截停被告並表明身份,籲被告冷靜及放下剪刀,惟被告情緒激動大叫「有狗啊!我叫王錦威!叫連儂牆啲手足過嚟救人啊!」X意識到被告想逃走,於是用雙用按著被告持剪刀的右手,但被告未有理會,並揮動剪刀割傷他左手拇指。

惟辯方質疑X追截到被告時,被告已自己退到牆邊。加上X比被告健碩,被告根本沒有能力擺脫他的控制,直指X是在情況混亂之中弄傷,但X不同意。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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