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助港媒追蹤鍾翰林行程 台灣偵探社及港人不獲起訴
2020-10-22 14:48
台灣私家偵探社「一統徵信」被控受姓李在台港人委託,跟蹤監視香港示威人士鍾翰林赴台行程,照片輾轉交由《大公報》等港媒刊登。台北地方檢察署認為行為可鄙,但內容非屬非公開活動,不構成妨害秘密,不作起訴。
全案由遭跟拍的台灣青年反共救國團理事長楊月清、姓蘇媒體記者提出控告,台北地檢署檢察官今天處分11名被告不起訴,包括姓李在台港人及其友人,以及一統徵信9名員工。
檢方在不起訴書中指出,姓李男子在台灣從事與居留目的不符的情報蒐集工作,偵探社職員則貪圖小利而為虎作倀,為境外媒體情報蒐集民眾行蹤,行為可鄙,但尚無法以刑罰相繩。
全案起於《香港文匯報》去年1月14日刊登「『學動』三成員鬼祟赴台」報道,指港獨組織「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等人赴台與楊月清見面;《大公報》同年月16日則報道「蔡密使見『學動』授『獨』計」,指鍾翰林等人到台灣與「神秘人」見面,並刊登姓蘇記者照片。
楊月清、姓蘇媒體記者提告,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按圖索驥,依港媒刊登照片的場景與時間調閱路口閉路電視畫面,發現「一統徵信」人員涉嫌跟蹤監視。
北檢調查,「一統徵信」指稱是受一名在台的姓李在台港人委託,於去年鍾翰林等人赴台期間,以每天新台幣2萬元(約5400港元)代價負責跟蹤監視,但否認拍攝照片;李男到案則稱,是受香港一家私家偵探社委託,才找上「一統徵信」。
檢警查出,鍾翰林去年1月11日赴台當天,姓李在台港人即帶職員前往機場,協助指認鍾翰林等人的身分。
但檢察官認為,跟蹤監視照片拍攝的地點包括西門町街頭、咖啡廳、國史館休息區等公開場合,照片內容也不符涉嫌妨害秘密罪的「非公開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規定,因此處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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