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宣誓要求損言論自由說法 公務員事務局:可真切體現責任

2020-10-14 20:52

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需簽署效忠聲明或宣誓。資料圖片
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需簽署效忠聲明或宣誓。資料圖片

公務員事務局日前通知各部門,指所有7月1日或之後入職的公務員,都必須簽署效忠聲明或宣誓。立法會議員毛孟靜、許智峯,及多名民主派區議員召開記者會,促請政府撤回相關決定。公務員事務局回應時表示,絕不能同意有說法指要求公務員作出宣誓或簽署聲明,會損害公務員的言論自由。

局方表示,根據《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特區)和對香港特區政府負責,是公務員的一貫責任及承擔,也是政府和社會對他們一貫的期望和要求。公務員職位的受聘人須明確知悉並接納這些責任。要求公務員作出宣誓或簽署聲明,是對公務員在《基本法》和《公務員守則》下須背負的責任和期望的公開確認和真切體現,並且讓他們更明確地意識到其公職身分所帶來的責任、承擔和要求,有助進一步保護、鞏固和推廣公務員隊伍要恪守的核心價值,從而確保香港特區政府能有效管治。

政府絕不能同意有說法指要求公務員作出宣誓或簽署聲明,會損害公務員的言論自由。根據《基本法》和《香港人權法案條例》,香港居民,包括公務員,享有言論自由,香港特區政府也一直堅決維護言論自由。但與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一樣,該等自由並非絕對。根據《公務員守則》,公務員必須堅守法治、政治中立。政治中立是指不論本身的政治信念為何,公務員必須對在任的行政長官及政府完全忠誠,並須竭盡所能地履行職務,不受本身的政治信念所支配或影響。這是香港的公務員隊伍一直持守的重要信念。公務員表達自己的意見時,必須確保自己所發表的意見,無損他們以專業、公正無私的態度有效地執行公務,亦不會引致與其本身職務有利益衝突,或可能令人認為有損其在執行職務時不偏不倚和政治中立的重要原則。公務員的言行也不應損害政府聲譽。所有公務員均須遵守上述規定。

在工作方面,政府內非常珍視公務員與上司坦誠溝通的文化,坦誠溝通對於建立互信和團隊精神亦有積極作用。公務員一如既往,應向上司提供周詳、持平和他們認為最佳的意見,以及所掌握到的一切有關資料。這是各級公務員的責任,這也是誓詞/聲明中「盡忠職守」的一種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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