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科大生保釋期間再涉藏天拿水及刀 判囚10月

2020-10-14 15:01

被告吳睿康。 資料圖片
被告吳睿康。 資料圖片

就讀科大數學及電腦科學系的22歲男生去年7月上水遊行期間險從天橋墮下,男生今年1月在上水被搜出生果刀及木棍等,保釋期間再於5月底在銅鑼灣被搜出天拿水、鋼筋及刀等,今在東區法院判刑。裁判官不接納辯方指被告乃是因其精神狀態驅使犯案,強調被告被搜出易燃液體,在保釋期間再犯更是加刑因素;但考慮到被告犯案並非出於個人私利,加上人道理由,兩罪最終判囚10個月。

辯方指被告吳睿康因遺傳病導致有長短腳及散光等,亦患有亞氏保加症,情緒及憤怒管理能力差,在一時衝動下受社會運動熾熱氣氛影響而犯案,稱被告明白自己的行為「極度自私,會令社會更撕裂,危及其他守法的市民」,並願意承擔法律責任。辯方冀法庭判緩刑,或將部分刑期同期執行,讓他完成學位並深造研究人工智能。

黃雅茵裁判官指涉案物品並非由被告首先攜帶到現場,他亦從沒有使用過任何相關物品;稱被告並非出於個人私利犯案,只是採用了錯誤的方法表達自己的意見。黃官特別指出「最危險嘅係兩樽天拿水同點火工具」,而被告在保釋期間再犯案,則令第2項控罪更嚴重,兩罪合共判囚11個月。考慮到被告患有自閉症,在獄中要適應有紀律的生活會面對困難,遂以人道理由再減刑1個月,終判刑10個月。

22歲被告吳睿康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分別指他於今年1月5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及於今年5月27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把扳手、兩個螺絲批、一個鎚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王尚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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