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水及港島遊行藏刀鎚仔等 科大男生認罪還押候判

2020-09-18 17:37

被告吳睿康。 資料圖片
被告吳睿康。 資料圖片

去年 7 月於上水遊行中險墮橋的科大生,於本年 ‪1 月 ‬「上水和理行」遊行中管有生果刀、扳手、木棍等;及於 ‪5 月 ‬反國安法遊行中,在銅鑼灣管有天拿水及鎚仔等,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背景報告,期間被告繼續還押。

辯方先求情指被告第一時間認罪,並解釋其先天障礙,呈上進一步精神科報告,指出被告罹患神經性纖維瘤病第一型,身體各部位會長出纖維瘤、虹膜出現斑點致嚴重散光重影以及長短腳,自小需到兒科、眼科、骨科及遺傳科接受治療,對言語、認知發展構成重大障礙,需入讀特殊幼稚園。被告8歲時雖被判斷為資優,但亦確診自閉症及專注力不足過度活躍症,致社交、溝通、行為及情緒管理都出現大問題。

案情指今年1月上水一場有不反對通知書的遊行後,有示威者在上水中心外逗留,有人以噴漆噴污店舖捲閘和在1樓中庭包圍1名內地男遊客,其後4時許被告連同10人逃離現場,遭警員截停搜查,在褲袋中搜出涉案物品和手套等。另指今年5月27日早上10時,3名巡邏警員在銅鑼灣前往處理示威者設置的路障時,被告看見警員時後退數步,引起警員懷疑,截停被告後在其背囊中搜出涉案物品。2次被捕後被告皆在警誡下保持沉默。

22歲被告吳睿康被控在 2020 年 1 月 5 日,在上水中心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把生果刀、一枝木棍及一把扳手;及在2020 年 5 月 27 日,在‪銅鑼灣東角道及軒尼詩道‬交界管有兩支鋼筋、一把扳手、兩個螺絲批、一個鎚子、一把刀、一把剪鉗、一個打火機、一個點火器及兩樽天拿水,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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