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安泰邨裝修合謀定價 6裝修公司與3人裁定違競爭例

2020-10-14 13:01

安泰邨。資料圖片
安泰邨。資料圖片

6間裝修公司和3名公司負責人和董事,涉嫌為觀塘安泰邨第一期住戶提供裝修服務時,從事編配顧客及協調定價的合謀行為,去年7月遭競委會入稟法庭。法官歐陽桂如今頒布書面裁決,裁定眾承建商均違反《競爭條例》「第一行為守則」。法官在判辭中形容樓層編配安排和價格編配安排,屬於嚴重反競爭行為,其目的是為求達到妨礙,限制或扭曲香港的競爭。

六間分判商分別是,馮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義興鐵器土木油漆工程、雅閣建築裝修工程公司、興盛建築公司、聯合裝飾工程有限公司、陶記營造廠有限公司。他們承認,透過whatsapp群組合作將安泰邨一期各單位分為6組,每個分判商只會向指定組別內的住戶兜售生意,而不會「搶」其他樓層單位的工程。他們又為裝修工程訂下套餐價,例如裝修一房單位,六間公司套餐A的價格介乎 12800至12850等。

儘管有個別分判商坦言對《競爭條例》內容不清楚,並非存心違反條例。但法庭裁定,他們須為以公司名義所進行的反競爭法行為負上責任。

至於其餘三名個別人士,包括馮氏機電工程的負責人黃偉銓、聯合裝飾工程及陶記營造廠的負責人黃富新及聯合裝飾工程的董事張潤錦。法庭同樣裁定兩名負責人違反《競爭條例》,至於張潤錦身為公司董事,沒有履行職責監管公司的安排,但法庭認為聽取求情後才適合下令取消其董事資格,現只裁定他不適合關涉公司管理。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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