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人員涉咬斷警手指 控方專家:出於自願非疼痛反應

2020-10-12 14:55

小圖為受傷警員。資料圖片
小圖為受傷警員。資料圖片

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發生激烈衝突,有警員在制服示威者時,疑遭一名港大畢業生、現職法律行政人員咬斷右手無名指,事後須休養逾年,病假至本年8月底才結束。港大畢業生否認擾亂公眾秩序、襲警、對他人身體加以嚴重傷害及蓄意傷人4罪,今在區域法院受審。

控方開案陳詞指,去年7月14日,數百人參與反修例抗爭後聚集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當中不少人向警員投擲水樽、雨傘等硬物。商場閉路電視拍攝到當晚近10時,戴著黑色口罩、身穿白衣的被告杜啟華(24歲)曾從L4樓層向下擲投雨傘到L3樓層,並在L3樓層用雨傘襲擊警員葉卓軒及高級警司梁子健,梁的右手無名指被打至骨折。

被告試圖逃走但終被截停,偵緝警長梁啟業加入協助,採用壓點控制方法按壓他的頭部制服,惟被告仍激烈反抗,糾纏間梁警長的右手無名指末端甲床部份被被告咬斷,事後須接受斷指再植手術,獲批病假至本年8月31日。

腦精神專家余毓靈醫生認為,有充分證據顯示被告咬斷警長手指是出於自願,並非右眼區域疼痛作出反應的咬噬反射。

警員葉卓軒今在庭上供稱,事發當晚他與幾位同袍在新城市廣場L3樓層「Longchamp 」店舖外,遇到較激烈狀況,為數不少的示威者向他們揮動雨傘,葉要高舉圓盾保護自己及身旁的女警。混亂間他感到背部、後頸被人用硬物襲擊數下,令他感到痛楚,但他不知道施襲者身份。女警一度跌倒,她站起後試圖上前追捕示威者,但同袍為安全起見阻止,最終他們退到「ZARA」旁邊的橫巷。

案件今午續審。

法庭記者:張旭珊

建立時間12:23
更新時間14:55

被告杜啟華。 張旭珊攝
被告杜啟華。 張旭珊攝
警員葉卓軒。 張旭珊攝
警員葉卓軒。 張旭珊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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