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子星案】印度政府呈述上訴引渡 法官押後裁決

2020-09-29 16:12

裁判官去年底裁定文子星部分指控表證成立。
裁判官去年底裁定文子星部分指控表證成立。

印度裔男子文子星涉嫌在印度干犯多宗懷疑牽涉恐怖主義的罪行後潛逃香港,裁判官去年底裁定部分指控表證成立,並應印度檢控部門批出對文子星的拘押令,但裁定串謀越獄則不屬於可移交罪行範疇。印度政府方上周五以案件呈述上訴,指儘管《逃犯(印度)令》中沒有明確列出「串謀越獄」或「逃離合法羈押」是可引渡的罪行,但條款中的開放式範圍仍包括刑期超過12個月的罪行,故上述兩罪是可引渡罪行。法官押後裁決。

印度政府方引述《逃犯條例》指,文子星在印度涉嫌串謀其他罪犯犯案,向囚犯聲稱會到香港買入軍火協助他們逃走,期後獲准保釋期間棄保潛逃到香港。以上指控均屬於「串謀越獄」和「逃離合法羈押」罪行。兩項罪行均屬於《逃犯條例》中,可引渡罪行類別。

儘管《逃犯(印度)令》中,並沒有訂明香港和印度之間可引渡涉嫌干犯「串謀越獄」或「逃離合法羈押」的罪犯,但《逃犯(印度)令》上可移交罪行中,最後一項為「本段前面各項並無提及的」罪行。印度政府認為這細項包括,並適用於所有不論在香港和印度,刑罰至少超過12月的罪行,包括「串謀越獄」或「逃離合法羈押」。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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