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灣河開槍現場地盤工阻差辦公罪成 下月判刑

2020-09-28 17:01

案件在東區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案件在東區法院審理。資料圖片

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發生交通警開槍事件後,大批示威者在案發現場的封鎖線外聚集叫囂。警方欲制服一名指罵警員的男子,卻遭37歲地盤工出手阻止。地盤工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蓄意阻差辦公,押後至下月18日判刑,以待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

案情指,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文娛中心外有人堵路,警員到場處理時發生開火事件。警方於不久後到場設置封鎖線取證,其時大批人士聚集及向警員叫囂。及後沙展欲制服一名指罵警員的張姓男子,卻遭被告梁詠康出手擋住去路,張順勢逃去,惟於20米外被制服。此時被告捉住及推開沙展,又捉住張將二人分開,再令張成功逃去。沙展於是拘捕被告,他在警誡下保持沉默。控方庭上透露,張於同日亦以公眾地方行為不檢罪名被捕,但經索取法律意見後決定不予起訴。

辯方求情表示,事發時被告打算乘地鐵上班,途經事見現場見到張被制服,才出於保護對方而犯案,現已感到後悔。辯方又指,被告與張互不相識。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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