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投資失利遭滋擾 「麥包」與受騙人互申索償同敗訴
2020-09-28 16:59
前無線電視合約藝人麥長青(麥包)的妻子林孜,六年前因誤墮iPhone炒賣騙案而被騙逾400萬元,騙徒最終只把另一名受騙客戶發出的118萬元支票給予麥包償債。麥包指該客戶為追回118萬元,而到無線電視公司及當時麥包代言的安記海味作出滋擾,令他工作量大減並造成其精神損失,進而入稟高等法院向該客戶索償,該客戶亦入稟向麥包反申索其118萬元支票。黃永恩暫委法官今午頒布書面判詞判雙方敗訴,雙方需各自支付其訟費。
黃官在判詞中指出,麥黃二人均是此場iPhone炒賣騙案的受害人,二人素未謀面。黃官指麥包在證人台上直言不諱,但麥太林孜作供含糊並且自相矛盾,她只向法庭提供在2016年1月26日留下的一個口訊,但她無法解釋為何她只保留一個口訊,又無法解釋為何遺失其他口訊,更何況唯一的口訊中並沒有提及被告的姓名。而黃官則認爲被告的證供難以置信,而被告在證人台上的口供與她在2015年向警方所作的口供及證人陳述書前後矛盾,被告被問為何證供不一致時則指自己記不起來。
綜觀所有證據後,黃官認為麥包未能證明被告就是打滋擾電話及留下口訊的人,又不能證明被告曾指示他人到TVB「拍檯拍櫈」向麥包「追數」,又無法證明被告曾指示他人到安記海味搗亂叫囂,而且麥包無法就TVB事件及安記海味事件提供影片、錄音、相片,麥包自行決定不傳召任何目擊證人出庭作證,麥包又沒有親自目睹兩宗事件發生,而麥包指此兩宗事件都是有人告知他,麥包無法得知信息來源,所以其「多重」傳聞證據不會予以重視。麥包指他曾要求TVB交出有關CCTV片段,但TVB拒絕,而麥包又不願意申請傳票迫使TVB交出片段,以致他沒有任何證據證明事件發生。
原告為麥長青,被告為黃美芳,及由黃任董事的天時達(香港) 有限公司。麥黃二人均是此場iPhone炒賣騙案的受害人。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4:59
更新時間: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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