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霖死因研訊】法醫供稱屍體無明顯傷痕 化驗報告指體內無任何毒理

2020-08-31 15:58

證人藍偉文(左);證人康祐軒(右)。
證人藍偉文(左);證人康祐軒(右)。

終年15歲的陳彥霖今續死因聆訊。警方於9月22日發現陳彥霖屍體時曾要求法醫水警基地,但法醫未有到場。當日未有到達現場的法醫藍偉文出庭作供,他表示在水中發現成年女性屍體,但屍體已移送到水警基地,不能進行現場勘察;屍體離開水面,轉至陸上逗留時很快會開始變壞,只著警方盡快運送屍體到殮房冷藏。而屍體有擦傷但無明顯傷痕,他表示「醫生有其他發現機會唔高」,一般而言死後一日內可準確地推斷死亡時間,惟彥霖屍體泡在水中,氣溫較陸上高,故只能大約推測出其死亡日子。

死因裁判官高偉雄問屍體發現地方是否死亡現場,藍指不清楚死者在何處飄浮或下水,故現在環境推斷較少。陪審團問到在海上與陸上發現的屍體,其屍僵及屍斑有何分別。藍解釋屍僵及屍斑的出現均取決於出現地點及溫度,因海面溫度較高,故屍斑出現較遲,而根據相關文獻,因手腳密度較身體高,故屍體浮在海上時,其臉部大多朝下,但亦不能否定臉部朝天的可能性。

醫管局代表大律師馮國礎問能否從死者血液中矽藻(diatom)判別其是在哪個水域中下水。藍表示「有可能啦」,形容此方法較為古老,可在屍體尋獲微型藻類,但強調無法知道在港水域中的藻類類別作對比,此方法實施有困難。

政府化驗所化驗師康祐軒,於10月撰寫彥霖的毒理化驗報告,他今供稱因屍體已出現腐化,故未有檢取尿液、血液及眼球液,而是化驗死者的胸腔液、肝臟樣本及膀胱沖洗液,當中並無任何毒理發現。

康補充指,當死者死亡時間與抽取化驗樣本時間相隔超過一個月,才有機會影響結果,而是次化驗已包括香港常見的毒物及毒品成分。康又表示,即使只有微量大麻成份,都可分析到死前5天曾否吸食大麻。

法庭記者:葉君怡、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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