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三罷】「空少」涉科學園用車堵路脫罪 官指控方缺少有利證據

2020-08-31 13:09

被告吳子健(白衣黑褲)。 陳子豪攝
被告吳子健(白衣黑褲)。 陳子豪攝

前「空少」涉嫌於11月12日晚上在科學園用座駕堵路,其後不依警方指示駛走,被控阻差辦公。案件今在粉嶺裁判法院審訊,辯方反駁指被告為閃避右車而切線,又因反應不切來配合警方指示。裁判官蘇文隆對控方指控有懷疑,被告有機會並非故意不合作,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控方呈上案發時水炮車頂鏡頭片段,可見兩架私家車包括被告坐駕橫放路上,並聽到警方警告指示離開而未見私家車有反應。蘇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

辯方傳召被告和其周姓女友作供,解釋指被告當時正接受升職培訓,沒動機冒險堵路和阻差辦公。辯方反駁指當日二人正前往天賦海灣,探望周友人的初生嬰兒,遇到前車突然切線橫放,故扭右閃避並停車,非故意堵路。

而憑藉片段可見,警方警告被告後數秒內,已見速龍隊員上前包圍被告座駕。辯方更指警方邊叫開車,邊把被告拉下車,更無故打破副駕駛座車窗。辯方指受驚和混亂下,被告才不及反應,配合警方指示。

蘇官裁決認為辯方證人說謊,對私家車橫放理由解釋不一,但縱使故意堵路,也不必然會阻差辦公,被告當時確有機會短時間內反應不來開車離開。蘇官續指控方違漏了警員何以敲破車窗的詳情,缺少了非常有利控罪的重要證據,故裁定被告脫罪。

32歲被告吳子健被控於去年11月12日晚上在大埔創新路故意阻撓警長49914伍國雄。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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