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衝突】3人涉非法集結等罪 辯方質疑證人警員忘記細節

2020-08-17 17:22

首被告黃家熙(左);第二被告冼凱升(右)。 陳子豪攝
首被告黃家熙(左);第二被告冼凱升(右)。 陳子豪攝

3名男女被控於去年10月1日屯門的警民衝突中參與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和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案件今日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拘捕首被告的警員謝泳賢作證接受控辯雙方盤問。

謝泳賢首先在主問下交代在鄉事會路V City外追捕首被告經過,惟謝泳賢被主問問到警方藍旗的意思時,他表示「唔記得」。他接受辯方盤問時,多次表示忘記警方防線推進細節,指當日拘捕「最左最接近嘅人」。辯方亦質疑「與誰人集結」作為控罪參與非法集結的關鍵元素,何以在案發後兩個月第二次記錄口供時,才首次提及首被告「同黑衣人一齊」。案件下午續審。

19歲首被告學生黃家熙被控參與非法集結和管有攻擊性武器行山杖。同案兩名被告18歲侍應冼凱升和19歲理大女學生李凱彤同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李凱彤另亦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即一把鎅刀。

謝泳賢作供指,在馬路上截停首被告後,把首被告帶到一旁行人路方作搜身,然後從背囊中搜出涉案行山杖。然而辯方呈上片段,顯示首被告被帶到行人路期間,已有警員手持涉案行山杖,與謝作供不符,質疑有人插贓嫁禍。謝回應指截停到拘捕及搜身期間,視線一直留在首被告身上,截停之前亦已見該行山杖插在首被告袋上,不清楚過程中是否有人曾接觸該行山杖。

第二名證人警員冼嘉寶在主問下供稱,衝突初時在杯渡路和鄉事會路交界,一直有人多次向警方投擲雜物和汽油彈,在指揮官舉藍旗警告驅散不果後,依令上前追截「人群左後最接近嘅人」即次被告,有理由相信當日穿黑衣的次被告參與非法集結,進而拘捕。案件明天續審。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3:24
更新時間17:22

警員謝泳賢(藍衫);第二證人冼嘉寶(黑西裝)。 陳子豪攝
警員謝泳賢(藍衫);第二證人冼嘉寶(黑西裝)。 陳子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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