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居民曾在大陸任公職 申請赴台須經跨部門聯審

2020-08-17 16:01

台灣收緊曾任大陸公職港人入境審查。網上圖片
台灣收緊曾任大陸公職港人入境審查。網上圖片

台灣的陸委會表示,為防大陸人士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到台進行統戰,現職或曾任陸黨政軍職的港澳居民,申請到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聯審。

台灣的陸委會表示,為強化涉陸港澳人士移居到台的管理,防範中國大陸人民利用轉換為港澳居民身分到台定居,對台灣社會進行滲透、統戰、騷擾,甚或從事間諜行為等,已由內政部完成「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22條、第30條的修正。

陸委會表示,未來原為中國大陸人民,及現、曾任職中國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申請到台居留、定居時須經跨部會聯合審查,以加強安全查核,維護國家安全。這項修例作業,內政部將於8月17日稍晚發布。

港澳居民申請到台時本有規範。據「許可辦法」第9條,「現任職」於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於香港、澳門投資之機構或新聞媒體,得不予許可,或移民署得會同國家安全局、陸委會及相關機關審查。

而此次「許可辦法」修正的最大差別,是將「曾任職」大陸黨政軍的港澳居民,也納入其中。

至於香港、澳門政府公務員到台是否同受影響。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表示,政府已有相關機制處理,有關情況都會納入考量。

另據說明,這次許可辦法的修正,是針對涉中成分比較高的官員來做規範,如任黨政軍職或出身中國大陸者;至於一般香港及澳門公務人員,不被認為是需強力規範的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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