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應屆DSE生涉向水炮車掟磚藏鎚仔 押後待控方索法律意見

2020-08-04 17:27

被告(左二)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張旭珊攝
被告(左二)在傘陣掩護下離開法院。張旭珊攝

18歲應屆文憑試考生於年初元旦遊行期間,涉向水炮車掟磚及管有鎚仔、𠝹刀、易燃液體、打火機等,被控刑事損壞及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被告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擬承認全部控罪,惟錢禮主任裁判官認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將用涉案用品作任何意圖,質疑控方未就次項控罪達致定罪條件。裁判官暫未處理被告的定罪,現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陳云業被控於1月1日在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以及保管或控制一個塑膠瓶載有210毫升環己烷、甲基環己烷及19克蔗糖的有機混合物、一把美工刀、一個打火機及一個鎚子。

案情透露,本年元旦遊行下午4時許,由於灣仔匯豐被人破壞,故要求取消遊行。警方在灣仔派出水炮車沿銅鑼灣進行清場。至晚上7時許,水炮車到達軒尼詩道近波斯富街,被告突然衝到車尾位置,在3米外向水炮車掟磚。被告其後遭制服及搜身,搜出涉案物品。他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裁判官認為,涉案物品在被告的背囊搜出,而他在警誡下一直保持緘默,沒有證據顯示他將用上述物品作任何意圖,質疑控方的檢控理據。控方承認並不知道被告的實際意圖,但強調當時被告向水炮車掟磚後便馬上轉身逃跑,及後被制服。加上當時現場有破壞、非法集結的情況,場面失控,而他的背包裡藏有易燃物品、打火機及𠝹刀等,若情況允許,被告可馬上拿出以上物品使用,故希望法庭根據現場環境及搜出的物品作推論。

惟裁判官上述理據亦非唯一合理推論,現將案件押後至8月11日,以待控方索取法律意見,期間被告准續保外出。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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