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背囊藏酒精 兩學生改控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罪

2020-08-04 17:07

去年11月有警員見到2學生在觀塘警署外徘徊,上前截查時兩人即逃跑。期間男學生疑扔下一樽稀釋食用醋,兩人跑至觀塘游泳池外被截停,並疑在背囊中搜出一樽酒精,案件今在觀塘裁判法院再訊。控方今改控一項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罪,裁判官杜浩成表示因修訂控罪「相當嚴重」,證供「強而有力」,決定更改2被告保釋條件,包括每周到警署報到4次、晚9朝8宵禁令、要求2人交出新增的擔保金才可保釋外出。

男被告陳浩軒及女被告梁穎詩同為16歲,他們原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罪,今改控一項「串謀意圖施用有害物品使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罪,指稱他們於去年11月18日在香港串謀意圖共同非法及惡意向警察施用有害物品,即從含有異丙醇、乙酸及異丙基的含合液中,釋放的氣體使該人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男被告原獲准以1萬元、女被告則獲准以5000元現金擔保外出,2人同樣每周往警署報到1次、不可離港、遵守晚上10時半至翌晨5時宵禁令等條件。杜官今主動收緊保釋條件,辯方陳辭提到因被告家庭經濟狀況及學習因素,望法庭可酌情增加擔保金及縮短宵禁時間,惟杜官認為上述因素「唔成理由」,不接納辯方陳辭。兩被告現各獲准以3萬元及2萬元保釋外出。

控方表示可聽取被告答辯,辯方則申請將案件押後至9月1日,以研究修訂控罪及案情後提供法律意見予被告。

原本控罪若循簡易程序治罪條例,可處罰款5,000元或監禁2年;而新修訂控罪若循公訴程序可處監禁3年。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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