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衝突】首宗反修例認暴動罪 救生員判囚4年

2020-05-15 16:36

被告冼嘉豪。 資料圖片
被告冼嘉豪。 資料圖片

大批示威者於去年6月12日衝突中被捕,其中一名年輕救生員早前承認一項暴動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相信被告有真誠悔意,但控罪相當嚴重,遂以6年監禁作量刑起點,鑑於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終判囚4年,成為反修例風波中首位承認暴動罪遭判監的示威者。被告聞判後反應平靜,家屬則哭成淚人,更有半百旁聽人士送別囚車,高呼「光復香港!時代革命!」

胡官重申暴動罪最高可判監10年,判刑時須考慮該暴動持續時間、涉案人數、所使用武器等12大元素,除要懲戒被告不可重犯外,亦要向公眾作警示。胡官續指,當日警員正保護立法會,多番警告示威者散去無效,隨後行動更逐漸升級,被告冼嘉豪與其他示威者行為等同直接衝擊法治,明顯較梁天埼一案嚴重。冼官形容冼於案中角色為積極的參與者,拒絕接納被告無預謀或無攜帶武器等求情理由,將刑期定於6年。胡官考慮到冼有展露悔意,扣除認罪1/3刑期後,共判監4年。

現年22歲的冼嘉豪承認於去年6月12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他原另被控於同日同地抗拒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該兩項控罪則不再予以起訴,保留在法庭存檔。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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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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