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冲突】首宗反修例认暴动罪 救生员判囚4年

2020-05-15 16:36

被告冼嘉豪。 资料图片
被告冼嘉豪。 资料图片

大批示威者于去年6月12日冲突中被捕,其中一名年轻救生员早前承认一项暴动罪,案件今于区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相信被告有真诚悔意,但控罪相当严重,遂以6年监禁作量刑起点,鉴于被告认罪获刑期扣减,终判囚4年,成为反修例风波中首位承认暴动罪遭判监的示威者。被告闻判后反应平静,家属则哭成泪人,更有半百旁听人士送别囚车,高呼「光复香港!时代革命!」

胡官重申暴动罪最高可判监10年,判刑时须考虑该暴动持续时间、涉案人数、所使用武器等12大元素,除要惩戒被告不可重犯外,亦要向公众作警示。胡官续指,当日警员正保护立法会,多番警告示威者散去无效,随后行动更逐渐升级,被告冼嘉豪与其他示威者行为等同直接冲击法治,明显较梁天埼一案严重。冼官形容冼于案中角色为积极的参与者,拒绝接纳被告无预谋或无携带武器等求情理由,将刑期定于6年。胡官考虑到冼有展露悔意,扣除认罪1/3刑期后,共判监4年。

现年22岁的冼嘉豪承认于去年6月12日在立法会综合大楼公众入口外,连同其他人参与暴动。他原另被控于同日同地抗拒执行职责的警务人员。该两项控罪则不再予以起诉,保留在法庭存档。

法庭记者:叶君怡

建立时间15:17
更新时间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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