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雨傘「篤」警員判罰款案 律政司提覆核求改判囚

2020-05-15 16:27

青年賴雲龍。 資料圖片
青年賴雲龍。 資料圖片

19歲青年賴雲龍2月中承認去年7月以雨傘襲擊警長被判處罰款2000元。律政司認為判刑未能反映案件嚴重性,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改判監禁式刑罰。律政司擬在承認案情中,引述兩名警員口供,以補充被告當時行為具有挑釁和鼓動性。裁判官高偉雄反駁指,案情撮要中不應存在任何重要情節遺漏,倘若在承認案情上作修改,恐怕對被告構成不公,辯方同意裁判官說法,批評律政司「輸打嬴要」,裁判官高偉雄將5月29日頒布書面裁決。

律政司陳辭指,被告承認襲警被判罰款2000元,不但無法反映案件嚴重性,建議法庭改判囚,以儆效尤。裁判官高偉雄解釋他2月判刑時,考慮到被告犯案時未足21歲,加上他當時已被還柙100日,離法例最高刑罰6個月不遠,加上他因牽涉另一宗案件須還柙,無法履行社會服務工作,故判處他罰款。

控方強調,雖然被告的行為僅牽涉用遮「篤」警長,但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會引發更激烈衝突,擬傳召警員在案情中論證這一點。高官反駁,倘若控方起初有意反映被告犯案後所引致的後果,應本身在承認案情上有所提及。認罪後補充案情或會對被告構成不公。

法庭記者:蕭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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