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有反修例示威者認暴動罪 21歲救生員涉6.12衝突認罪

2020-05-04 12:08

被告冼嘉豪。
被告冼嘉豪。

去年6月12日金鐘爆發示威衝突,一名報稱救生員的示威者今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暴動罪,成為「反修例」風波中首位承認暴動的示威者。

被告冼嘉豪(21歲)任職救生員,被控一項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6月12日在中環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去年6月12日立法會恢復修改《逃犯條例》草案二讀辯論,超過8000名市民當日中午在立法會外集結,集會獲警方透過《不反對通知書》批准。下午2時左右陸續有示威者湧出馬路,築起路障意圖癱瘓交通。警方一度向在埸人士發出警告,但示威者一直湧前導致警方須退守防線。

被告承認當日向警方防線投擲頭盔,雪糕筒和雨傘等雜物。他當時身處示威者前線,與警方防線抗衡。直至接近4時,警方使用催淚彈驅散民眾。儘管大部分示威者離開現場,被告仍留守並多次向警方投擲雨傘等雜物,最後被警方制服在地後以非法集結罪拘捕,他在警誡下承認參與非法集結。事件中有8名警員受傷,但控方承認沒有證據證實所有傷勢均是被告的行為所導致。

被告沒有案底,辯方藍凱欣大律師求情形容被告曾是一名有夢想的年輕人,當日他原本是希望參與合法集會以表達政治訴求,被捕後他明白無論自己有任何意見想表達,也不能訴諸暴力,亦希望他的認罪能為其他年輕人建立良好榜樣。

藍大律師續指,被告僅被控和承認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公眾入口外參與暴動,沒有證據顯示他同日曾參與添美道或其他地方的非法集會。被告並非有如預謀蓄意犯案,他當日情緒高漲才就地取材向警方投擲雜物,而涉案物品並非攻擊性。至於事件的後果,被告承認他危害公共秩序,但並非蓄意傷人或損害公共財物。當日僅有8名警員受傷,其中6人毋須送院並當日可繼續執勤。

法官押後至本月15日判刑。

法庭記者:蕭文軒

建立時間10:04
更新時間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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