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綠在區區」僅一半完工 最長遲逾一年落成

2020-04-29 11:33

「綠在區區」僅一半完工。資料圖片
「綠在區區」僅一半完工。資料圖片

環境局在2013年以先導方式,在不同地區設立5個「社區環保站亅,正名為「綠在區區」。最新審計報告指出,該18個「綠在區區」項目未能在預定時間內完成。截至今年2月,9 個 (50%) 項目的建造工程已經完成,另外2個 (11%) 項目的建造工程仍在進行中,餘下的7個 (39%) 項目則仍在規劃或選址階段。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繼續致力應對在推展餘下項目時所面對的挑戰,並加快行動,研究其他方法,為未有「綠在區區」的地區提供「綠在區區」的核心服務。

審計署又發現,部分「綠在區區」的建造工程延誤完成。截至去年12月,有9個綠建造工程已經完成,但較各自的合約原定完工日期遲了約1.5至14個月。建築署表示,在計及獲批准的延期後,這9項工程中,有3個的完工時間出現延誤,延誤時間為1至5個月不等。

審計署留意到,兩個「綠在區區亅在投入服務後須進行工程,以處理設施的種種問題。其中,「綠在沙田」需要進行工程,以處理建築物天台滲漏和廁所沖水的問題。所有問題最後需時逾3年才能徹底解決;至於「綠在東區」需要進行工程,以處理建築物天台的積水問題。有關問題最後需時約兩年才能徹底解決。審計署認為,建築署需要從該兩個「綠在區區」的設施問題汲取教訓,以改善工程項目的推行。

此外,根據營辦合約,「綠在區區」營辦團體所提供的可回收物料收集服務不可低於可回收物料的最低噸數規定。審計署留意到,3個「綠在區區」(即「綠在沙田」、「綠在葵青」和「綠在深水埗」) 在首份營辦合約的合約期首年,所收集的可回收物料的數量均低於最低噸數規定 6%至39%不等。環保署表示,該3個項目營辦團體由於遇到特殊情況,以致在營運初期未達最低噸數規定;在其後合約期內收集到的可回收物料,已遠超最低噸數規定。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要不時檢視收集可回收物料的最低噸數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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