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绿在区区」仅一半完工 最长迟逾一年落成

2020-04-29 11:33

「绿在区区」仅一半完工。资料图片
「绿在区区」仅一半完工。资料图片

环境局在2013年以先导方式,在不同地区设立5个「社区环保站亅,正名为「绿在区区」。最新审计报告指出,该18个「绿在区区」项目未能在预定时间内完成。截至今年2月,9 个 (50%) 项目的建造工程已经完成,另外2个 (11%) 项目的建造工程仍在进行中,馀下的7个 (39%) 项目则仍在规划或选址阶段。审计署认为,环保署需要继续致力应对在推展馀下项目时所面对的挑战,并加快行动,研究其他方法,为未有「绿在区区」的地区提供「绿在区区」的核心服务。

审计署又发现,部分「绿在区区」的建造工程延误完成。截至去年12月,有9个绿建造工程已经完成,但较各自的合约原定完工日期迟了约1.5至14个月。建筑署表示,在计及获批准的延期后,这9项工程中,有3个的完工时间出现延误,延误时间为1至5个月不等。

审计署留意到,两个「绿在区区亅在投入服务后须进行工程,以处理设施的种种问题。其中,「绿在沙田」需要进行工程,以处理建筑物天台渗漏和厕所冲水的问题。所有问题最后需时逾3年才能彻底解决;至于「绿在东区」需要进行工程,以处理建筑物天台的积水问题。有关问题最后需时约两年才能彻底解决。审计署认为,建筑署需要从该两个「绿在区区」的设施问题汲取教训,以改善工程项目的推行。

此外,根据营办合约,「绿在区区」营办团体所提供的可回收物料收集服务不可低于可回收物料的最低吨数规定。审计署留意到,3个「绿在区区」(即「绿在沙田」、「绿在葵青」和「绿在深水埗」) 在首份营办合约的合约期首年,所收集的可回收物料的数量均低于最低吨数规定 6%至39%不等。环保署表示,该3个项目营办团体由于遇到特殊情况,以致在营运初期未达最低吨数规定;在其后合约期内收集到的可回收物料,已远超最低吨数规定。审计署认为,环保署需要不时检视收集可回收物料的最低吨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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