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棺藏屍案】次被告稱曾考慮認誤殺 第三被告求情:受另外兩人洗腦
2019-12-16 13:22
2016年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歷44天審訊,陪審團於上周五裁定首被告謀殺罪成,被判終身監禁。另外兩被告則被裁定誤殺罪成,兩被告今早於高等法院求情。
辯方透露次被告劉錫豪(阿豪,24歲)早在去年第一次審訊前,曾與辯方商議考慮承認誤殺罪,但不獲控方接納,現被定罪,仍望可獲扣減刑期。一如陪審團裁定次被告誤殺罪成,辯方希望法庭可接納他非有意圖造成他人致死或身體受嚴重傷害 ,只是一時「玩大咗」,亦指次被告及第三被告只會受操控。
辯方續稱,被告在囚的日子內信主,牧師提到被告亦與其他囚友關係良好,他在獄亦有參加不同課程進修,現已決心改過,並呈上家人、朋友的16封求情信,顯示被告備受親友愛護,望可給予被告改過自身的機會。
李官聽取求情後提到,將不會接納阿豪聲稱,死者被人後轉推開而壓著阿豪的說法,形容說法「不合情理」。辯方則回應不知陪審團如何理解此一說法,但就指凡事皆可能發生。
而第三被告張善恆(阿K,27歲)代表大律師則請求法庭判處「酌情性終身監禁刑刑」,指明最低刑期,李官同意。辯方透露阿K僅2歲時父母離異,一直與母親相依為命,如同母親醫院同事所言,被告一直是個孝順、勤奮的兒子,是次犯案不似其一貫的人格。
自阿K到Dan6居住時,受到另外兩人「洗腦」影響,一心只想賺快錢,如其作供時稱「好似發咗癲咁,根本唔知自己做緊乜」。另外亦希望法庭接納案發時阿K曾為死者進行心外壓;他在案中亦從無任何得益。阿K亦透過律師向死者家人致歉,但他亦明白不論如何仍無法補償對方家人失子之痛。被告在獄中亦成為基督徒,有深刻反省自己,予以輕判。
法庭記者:陳楚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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