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台法務部:人權保障不分境內外 女死者家屬可申請補償金
2019-10-30 17:37
台灣殺人案疑犯被告陳同佳尚未到台灣自首,台灣的法務部表示,台灣為保護犯罪被害人,死者家屬可依法向台北士林地檢署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
台灣的法務部長陳明堂表示,基本上家屬有申請資格,最高可獲得140萬元台幣(相當於36萬港幣)。保護科科長朱念慈說,殺人案件保護官有通報,家屬需要部分都有盡量協助,只要提出申請都會協助。
朱念慈說,香港女死者家屬,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規定,案件發生2年內都可提出申請,各地檢署犯罪被害人補償審議委員會有足夠資料可以判斷即可核發,在有效期間內,與陳同佳到不到台無關係。
台灣的陸委會主委陳明通今日表示,對於陳同佳來台投案,台灣一直與香港一方保持密切聯繫,但港府仍重申陳同佳是自由人,因此陳同佳能否到台,核心問題在於港府的責任感以及陳同佳的真實意願,希望各方都能付諸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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