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門公園】16歲少年涉藏改裝長傘等攻擊性武器 裁定表證成立
2019-10-30 17:08
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發起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剛滿16歲的少年在屯門交通交匯處遭警方截查,搜出80厘米長經改裝雨傘、55厘米長行山柺杖、印有梁天埼樣貌及印有政治標語的紙張等。少年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續審,控方傳召一名專家證人,稱涉案鐳射筆經檢驗後確定超出標籤上的巧率近10倍,惟一般市民未必知悉,實際使用上或有偏差及降低功率。裁判官考慮過所有證據及理由,決定接納控方呈上的兩段錄影片段,裁定少年表面證供成立,押後至11月1日續審,期間少年須繼續還押。
控方傳召廉署技術服務部電子工程師郭漢文(譯音),郭指鐳射筆經檢驗後,確定爲國際電工委員會標準的3B型,最大輸出功率為52mW,僅次於最高的四等,如小過35米或0.25秒的距離,直接接觸眼部可能會造成傷害。惟遭資深大律師彭耀鴻質疑,鐳射筆標籤上標明只少於5mW,一般無經驗的市民未必會知悉該筆超出功率,郭表示同意。郭續稱實際使用情況下會若偏離目標一度,實際上會偏離目標62.8厘米,未必可造成傷害。
彭大狀反對將兩段錄影畫面呈堂,指警方違反指引,未有作出合理解釋,而少年當時只是一個15歲的兒童,故法庭不能夠在毫無合理疑點之下,證明其口供出於自願,惟投訴不獲裁判官接納。
就讀中三的少年被控於9月21日在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管有長80厘米經改裝的長傘、長55厘米的行山杖、鐳射筆等。他同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發出綠色強光的鐳射筆。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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