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復屯門公園】16歲少年否認藏攻擊性武器 辯方斥控方行事草率

2019-10-30 14:00

曾用繁(左)及李漢榮(右)。葉君怡攝
曾用繁(左)及李漢榮(右)。葉君怡攝

屯門公園衛生關注組發起9月21日「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剛滿16歲的少年在屯門交通交匯處遭警方截查,搜出80厘米長經改裝雨傘、55厘米長行山柺杖、印有梁天埼樣貌及印有政治標語的紙張等。少年否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一項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案件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少年庭開審,控方傳召兩名證人作供,並擬以刑偵人員錄影片段提問騰本外的證供,遭辯方怒斥其行事草率,「被告已經還押咗個幾月啦,一個幾月去做份口供有幾難呀?依家仲用《公安條例》起訴一個當時未滿16歲嘅小朋友?」,裁判官最終接納其投訴,下令控方不得就此部分作提問。

控方高級檢控官張卓勤先傳召首位進行拘捕的警員曾用繁(譯音),即席示範疑經改裝的雨傘,傘布可以隨意滑動,使約47厘米的傘幹金屬部分外露。辯方大狀彭耀鴻質疑他明知少年未滿16歲,須按特別程序進行拘捕、須於家長陪同下錄取口供、有合理懷疑時應進行警誡,涉違反保安局局長訂下的《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曾直言不知道該指示,同時稱需視乎情況處理。曾續解釋當日約有40至50人於只有十多人的警察防線前叫囂,故未有在拘捕少年後進行警誡,惟當日錄影片段顯示,現場只有不多於10名中年男女,並無衝擊警方防線。

張續傳另一名警長李漢榮(譯音),他解釋拘捕時進行警誡非正常程序,故等候刑偵人員前來才作警誡,更指現場原有數十名示威者站於警方防線前,惟因「怕上鏡」才於3分鐘內「縮返入商場」。

彭大狀表示預期控方會有一個公平審訊,未料其竟試圖憑李的記憶去「挖新料」,惟張反駁指審訊公平,案件因應彭大狀要求將審期提前處理,故未能於有限時間內錄取口供,強調控方做法並非倉猝,質疑彭大狀指控有誇大之嫌,更稱「我唔需要問每一句都要事前同你講,同唔同意?」

就讀中三的少年被控於9月21日在屯門站公共交通交匯處管有長80厘米經改裝的長傘、長55厘米的行山杖、鐳射筆等。他同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一支發出綠色強光的鐳射筆。聆訊下午再續。

法庭記者:葉君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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