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私隱公署稱不宜評論院校公開閉路電視片段

2019-10-15 20:27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閉路電視錄像片段可能是重要證據之一,不適宜就個別事件作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表示,閉路電視錄像片段可能是重要證據之一,不適宜就個別事件作評論。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再度披露,失蹤後浮屍海面15歲女生陳彥霖生前在校舍的閉路電視片段。私隱專員公署表示,近日收到有關應否公開閉路電視錄像片段的大量查詢,由於未能掌握個案的事實資料,警方仍在調查,相關閉路電視片段,可能是重要證據之一,公署不適宜就個別事件作評論。

私隱專員公署指出,《私隱條例》保障的個人資料,是指與一名在世人士有關及可確定個人身分的資料;但若閉路電視錄像片段,涉及其他人士,其他人士的個人資料私隱,亦應予以保障,因為個人資料並不屬於機構擁有,而是屬於個人。

若要改變用途,除了引用豁免條款作為辯解外,機構可設法防止顯露有關人士的身分,例如為錄像片段內的其他人士遮擋容貌,或令其模糊至身分不被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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