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涉將軍澳堵路藏汽油彈 兩男被控管有武器不准保䆁

2019-10-15 16:45

10月13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將軍澳堵路。 資料圖片
10月13日有大批示威者在將軍澳堵路。 資料圖片

10月13日有大批市民響應「18區開花」的商埸集會,惟行動演變成多區堵路,期間兩名男子在將軍澳被搜出懷疑汽油彈,各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兩人不准保䆁,交由懲教署看管。案件均押後至12月10日再訊,以便進一步調查。

被告姚少康(23歲,舞台設計)及劉嘉柏(22歲,無業)均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姚另控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代表劉嘉柏的辯方大律師指,有三項投訴希望法庭記錄在內。包括劉被捕後遭到警員威嚇,指他不能向示威現場人士及記者大叫自己的姓名。當劉抵達將軍澳警署的搜證室時,被警員用強光照射,並對他説些侮辱性字眼。另外警員要求他交出手機密碼不果後,警員摘下他的眼鏡,並扔在地下用腳踩,他因受驚而交出密碼。

控罪指,劉被控在將軍澳唐明街2號尚德廣場2樓6號及7號升降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枝汽油彈。

而姚被控在將軍澳唐明街唐明公園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枝汽油彈。他同時被控在9月14日在九龍牛頭角牛頭角道77號東九龍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因而對該尹廣培造成身體傷害。

據悉,姚在9月14日當日遭尹除去頭套,他疑打向尹左眼一下後逃跑,而尹的兩額均有擦損。警方在10月13日拘捕姚時,發現他與早前的襲擊案有關,故一併起訴處理。

法庭記者:黃雅純

建立時間11:29
更新時間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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