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婚姻制度】同性婚姻是否獲法律承認 政府方強調非由法庭定奪

2019-05-29 14:25

香港女同性戀者MK司法覆核挑戰本港婚姻制度一案,今早在高等法院續審。政府代表律師指,同性與異性伴侶的差別待遇有合理政策目的支持,因異性婚姻是社會傳統制度,政府必須捍衛。律師又強調,申請人不能將個人對婚姻的認知強加於政府和社會大眾上,政府有酌情權決定是否在法律上承認同性伴侶關係。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黃繼明指,《基本法》第37條保障的婚姻自由只包括異性婚姻,法庭不能判斷《基本法》這份憲制文件的條文是否違法。

法官周家明質疑,即使政府對《基本法》第37條的理解是對的,該條文又如何容許政府制定歧視同性戀者的婚姻政策,包括禁止同性戀者透過民事結合取得與異性婚姻等同的法律地位。

黃繼明重申,《基本法》並無強制政府必須承認同性婚姻,政府可行使酌情權通過立法容許同性伴侶結婚,卻無義務這樣做。

周官追問,即使法庭同意在法律上只有異性伴侶可結婚,為何同性伴侶不能尋求婚姻以外的結合形式以求法律承認。

黃繼明解釋,若任何其他形式的關係獲得與婚姻等同的法律地位,將破壞傳統婚姻的社會制度。他強調無意干涉申請人的主觀信念,但婚姻並非單純是一對伴侶的事,更牽涉社會和公共政策的議題。同性伴侶是否獲法律承認,應由政府和立法會而非法庭定奪。

法庭記者:黃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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